降低借款人住房消费负担 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
本报讯 10月31日,降低借款进金中国工商银行、人住融房中国农业银行、房消费负中国银行、担促地产中国建设银行、良性交通银行、循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多家银行发布公告称,降低借款进金从11月1日起,人住融房陆续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房消费负定价机制。
此前,担促地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提出,良性存量房贷利率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循环借款人可与银行自主协商,降低借款进金动态调整存量房贷利率。人住融房同时,房消费负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取消,可调整为最短3个月。
偏离幅度的设定是调整规则的关键内容。“偏离幅度如果设定过大,借款人心理有落差,可能引发提前还贷,不利于建立存量房贷利率渐进有序调整的长效机制。偏离幅度如果设定过小,可能造成频繁重置合同,超出银行业务承受能力,借款人也难以及时享受到优惠。”我市银行业内人士介绍,为兼顾合理让利与可持续性经营,商业银行经过测算,将该偏离幅度约定为30个基点。在存量房贷与新增房贷利率偏离度超过30个基点时,允许借款人与商业银行协商调整加点,有助于缓解潜在购房者的观望情绪,降低借款人房贷利息支出。
总体而言,在利率下行周期,缩短重定价周期、动态调整加点幅度等两项措施,将有助于进一步降低借款人住房消费负担,提振居民住房消费意愿和能力,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记者了解到,重定价周期是指浮动利率贷款合同中,利率跟随定价基准调整的时间间隔。在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会调整为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所对应的数值。现在的个人住房贷款一般每年重定价一次,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中则取消了对个人住房贷款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行政性限制。
11月1日以后,新发放房贷借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重定价周期,存量房贷借款人也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大多数银行提供的重定价周期共3个选项:三个月、半年、一年。重定价周期为三个月的,每年重定价4次;重定价周期为半年的,每年重定价2次;重定价周期为一年的,每年重定价1次。需要注意的是,大多数银行规定,存量房贷借款人在整个贷款存续期内,重定价周期只能调整1次,不能多次调整。
“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行周期内,重定价周期越短,借款人可早享受降息红利;在利率上行周期内,重定价周期越短,借款人也会以更快速度适用较高的利率,更早承受加息负担。重定价周期只能调整1次,借款人要综合考虑自身情况审慎决策,用好选择的权利。”我市银行业内人士表示,当前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已基本完成,由于房贷利率重定价日期不同,不同借款人调整后的房贷利率会有所差异,而重定价后都将是一样的,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的效果将分步实现。
记者 蒋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