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



  庭审现场



  旁听人员受到警示教育

  受利益的雨城院开驱使,有的区法驾驶员选择铤而走险,通过超员搭载乘客来获取更多利益,庭审置乘客的理起生命安全于不顾。殊不知,危险超员搭载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后果将不堪设想。雨城院开

  4月17日下午,区法雨城区法院公开庭审了一起非法客运车搭载乘客严重超员被控危险驾驶的庭审案件。经法院依法审判,理起被告人唐某以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危险被判处拘役4个月,驾驶并处罚金5000元。雨城院开

  据悉,区法该案被告人唐某是庭审《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雨城区被判危险驾驶罪的“第一人”。

  鉴于本案是一起危险驾驶的典型案例,具有典型的普法教育意义,雨城区法院特别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和运管部门执法人员代表,同时还邀请驾考学员代表、客运车辆驾驶员代表等共计50余人旁听庭审。庭审现场采用多媒体示证方式举证质证,让庭审更加直观。

  案件回放:

  非法客运车严重超员

  被交警挡获

  “西昌的!西昌的!走不走。”2019年1月28日下午,被告人唐某在“拉客串串”的联系下,将自己核载7人的白色小客车开到成都火车北站搭载乘客,然而该小客车并未取得客运车运营手续。在现场,通过“拉客串串”的帮忙,唐某很快招罗了23名乘客。他对乘客分别收取160—200元不等的车费后,就驾驶这辆严重超员的小客车由从成都往西昌方向行驶。

  2019年1月29日凌晨,当该车辆行驶至国道108线2407公里+200米时,被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1、2、3……23”,在现场,经过办案民警核实,唐某共搭载了乘客23名。包括驾驶员在内,小小的七人小客车竟然塞了24人,其中一名为两岁左右的婴幼儿,一名为13岁的未成年人,该车超过核定载人数的240%。被告人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案件审理:

  司机被判处拘役4个月

  处罚金5000元

  雨城区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的情节,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当庭判决:被告人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庭审现场,案件承办法官就《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危险驾驶入罪的情形,结合本案进行了以案释法,告诫广大驾驶员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广大乘客珍爱生命,不坐超员车辆。

  法官说法:

  拒绝危险驾驶行为

  不要以身试法

  承办法官表示,2015年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扩大了危险驾驶罪的入罪范围,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也纳入到刑法范围,希望大家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法官提醒,相关行业驾驶员及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杜绝超员超载等危险行为,否则可能触犯危险驾驶罪,或将面临刑事处罚。“超员、超载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一旦超员发生交通事故,很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件。”承办法官表示,希望广大乘客提高法治意识,珍爱生命,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自觉抵制超员、无营运资质的车辆,并主动监督、举报客车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共同营造一个平安、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驾驶员谈感受:

  不因小利犯险

  “今天是一个很好的教育。”从事农村客运的司机宦昌军表示,他会把今天受到的法治教育向同事宣传到位。不能因小利就去超员超载,从而承担接受法律制裁的风险。他表示超员、超载驾驶机动车是将自己和乘客置于危险之中而且还可能触犯刑法,为了小利去触碰法律被判刑不值得。合法运营,遵守交规出行,安全第一才最重要。

  除了宦昌军,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参加此次庭审观摩,受到了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充分认识到超载驾驶的危险性,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安全行车、文明驾驶。

  犯罪嫌疑人陈述:

  自觉抵制超员客车

  为自己的生命负责

  在庭审现场,犯罪嫌疑人唐某表示很后悔,先前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以为超员只是违法行为,没想到触犯了刑法。“在执勤民警的讲解下,我意识到了超员的危险性。事发后我还看了很多超员搭载发生交通事故的视频短片,血淋淋的真实案例让我意识到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唐某表示,“我痛定思痛,希望大家以我为戒,自觉抵制坐超员客车,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李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