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大白天公园厕所内险遭强奸 男子获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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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23: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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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女子小霞(化名)来泉州找表姐散心,女大内险却大白天在西湖公园厕所内,白天险被尾随而入的公园个月陌生男子强奸,好在消防官兵及时出手,遭强她才躲过一劫。奸男近日,获刑这起案件被丰泽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女大内险江西男子卢某一审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白天
卢某供述,公园个月事发时他到西湖公园游玩,遭强见一女子走进女厕所,奸男心生歹念,获刑便跟着进入女厕,女大内险两三分钟后女子出了格子间,白天他便冲上去将女子抱住试图不轨,公园个月后被消防队员制服。根据泉州市第三医院司法鉴定所开具的司法鉴定,卢某为精神分裂症患病中作案,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法院认为,卢某系犯罪未遂,其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及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仍应负刑事责任。
□释法
精神病不是“免责金牌”
福建致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蒋宏斌表示,精神病人的确是一个人的责任能力丧失或者减轻的事由,但并非“免责金牌”,刑法对精神病人的责任能力分3种情况:即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和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并区别对待。
蒋律师解释,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海都记者 陈紫玄 通讯员 王东飘 张国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