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人均提高约153元
综合
2024-11-23 03: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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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泉州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市失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业保约元记者近日从市人社局获悉,险金按照《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的发放相关规定,我市各县(市、标准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人均对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标准进行相应调整,提高人均提高约153元。泉州
调整后,市失市本级、业保约元鲤城区、险金丰泽区、发放洛江区、标准泉港区、人均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50元调整到每月1204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125元调整到每月129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200元调整到每月1376元。
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66元调整到每月1099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35元调整到每月1177.5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104元调整到每月1256元。
此外,其他以失业保险金标准为计算基数的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相应调整。此次发放待遇的调整,将对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其积极就业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记者吴宗宝 通讯员骆玲 朱嘉琳)